10.部分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学、雕塑、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产品设计专业,吉林省考生执行统一的录取原则,即: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和舞蹈学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专业课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运动训练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30%+专项测试成绩×7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和工业工程等三个专业按“机械类”招生。报考和录取时不分专业,入学两年后划分专业和专业方向。
12.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物流管理和旅游管理等五个专业按专业招生、按工商管理类培养,两年后有5%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可在以上五个专业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
13.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英国提赛德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引进英方大学的部分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双方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学生修读相关课程合格,毕业后颁发北华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北华大学学士学位证书。部分学生可在学程后两年或后一年可申请到英国提赛德大学学习,修读相关课程合格,毕业后颁发北华大学毕业证书和英国提赛德大学学位证书。
14.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省份,必须具有其户口所在地省份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资格,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并合格;我校未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省份,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并获得合格资格。
15.报考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取得吉林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者,可报考初等教育专业(美术);取得我校及其他普通高校音乐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者,可报考我校初等教育专业(音乐)。
16.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份2013年高考报名,通过我校的资格审查,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合格。
17.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份2013年高考报名,通过我校的资格审查,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及所在省份审核合格。
18.初等教育专业(语文)、初等教育专业(数学)、初等教育专业(英语)、初等教育专业(计算机)、初等教育专业(音乐)、初等教育专业(美术)、学前教育专业(专科),由北华大学师范分院培养,办学地点在北华大学师范分院。
19.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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