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在录取时,考生英语成绩不得低于90分。
9、男女比例不限。
10、对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11、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我校在山西省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或电话直接通知。
12、我院部分专业实施按大类招生,学生在第一、二年级学习基础课程,然后根据学生申报志愿及在校成绩进行专业方向划分,原则上每个专业方向选报人数不少于20人,少于20人的原则上不开班。
13、艺术、体育类招生执行国家和各省招办的录取办法。
第八条 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山西大学商务学院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或学院主页http://www.sdsy.sxu.edu.cn 。
第九条 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1、普通招生专业学费 (元/年)
2、“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
该项目分别设有会计学专业、金融学专业、物流管理专业三个班,目前学费标准待定,最后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3、住宿费 1000元(每生/每年)
第十条 毕业生颁发证书名称及种类:
1、本科生学业期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采取双向学分互认管理办法,学生在国内获得的学分被外方院校认可,同时在国外获得的学分也将被山西大学商务学院认可。学生学业期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生赴国外完成学业后可同时获得国外大学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其它
1、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一律予以退回。
2、我校设立有多项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困难补助等,同时学院还提供有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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