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国标码:13292。
第三条 办学地点: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
第四条 校址(含校区名称):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邮政编码:310018。
第五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中国计量学院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我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业唯一的本科院校,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该院教学地点在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与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的学生分开组织教学,除学费按教育成本收取外,其余待遇原则上与在校普通本科生相同,学生毕业后授予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凡符合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审定,授予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外语语种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各专业,所有非英语专业录取学生入学后所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第十条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原则上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具体方式
(一)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浙江省将按不高于招生计划数105%的比例调档,其他省将按不高于招生计划数的120%比例调档。若生源不足,则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规定补调档。
(二)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尊重考生专业志愿选择,不设专业级差。
(三)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在专业录取时按高考原始分进行投档,当加分考生的高考原始分与其他考生的高考原始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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