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讯 据了解,2013年录取政策有调整,按照教育部和国家军委的规定,将烈士子女加分由10分调整为20分。烈士子女考生除提供《烈士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子女关系”的户籍证明外,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相关证明(包括烈士通知书文号、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烈士子女抚恤金发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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