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2013年学校招收本科生4130人,面向全国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计划和批次按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招办)公布的执行。
1.学校设立荣誉学院——经亨颐学院。新生进校后,将择优选拔文、理科共80名优秀学生进入经亨颐学院文科、理科实验班进行特殊培养。
2.“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与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文理第一批提前批、文理第二批提前批、艺术第二批提前批录取,不影响考生报考其他统招专业。其中小学教育专业80名;护理学专业80名;电子商务专业50名;艺术教育专业20名;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2名。
3.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主要用于上线考生不足4名的专业或专业方向的预留计划。如有文化、专业合格的考生填报,我校将在该省该专业或专业方向投放1名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在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之间。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原则:
1.文、理科专业:
按专业级差方式投档,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分为2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分为1分,第三、四、五、六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2.“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1)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3年高考。小学教育专业录取批次安排在文、理第一批提前批,护理学、电子商务、艺术教育专业录取批次安排在文、理第二批提前批,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录取批次安排在艺术第二批提前批。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初次网上报名所填报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进档考生,分文、理科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小学教育、护理学、电子商务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
艺术教育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3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7分。
(3)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各专业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
(4)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3.艺术、体育类专业(含相应的专业方向):
(1)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和舞蹈学(师范)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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