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规入学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和监察工作组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我校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1、本科学费标准:
文史类为3500元/人·年;理工、外语类为4500元/人·年;美术类为9000元/人·年;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11000元/人·年。
2、住宿费标准:
900~1200元/人·年,学生宿舍内有暖气、网络等生活设施。
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 陕西科技大学设立了多项奖学金。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外,还有华民慈善助学金、福慧奖助学金、华育奖助学金、黄奕聪奖学金、富士康奖助学金、“金石”奖学金、钟香驹奖学金基金、亚马逊化工奖学金、国际纸业奖学金、斯道拉恩索奖学金、凯米拉奖学金、美卓奖学金、北方窑业奖学金、友达光电奖学金、芬欧汇川奖学金、北方窑业奖助学金、蒙娜丽莎奖学金、中国皮革协会奖学金、朗盛奖学金等30余项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通过国家奖助学金、企业及个人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多种途径进行资助。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邮 编: 710021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陕西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29-86168100 86168101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2013年5月10日至9月10日
陕西科技大学校园网:(公网) (教育网)
陕西科技大学招生信息网: (公网) (教育网)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陕西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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