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符合警察院校招生政审条件: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一)考生本人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二)考生的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三)考生的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四)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6、必须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十、招考办法
1、填报志愿
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在专科提前录取的警察院校栏内填报我院志愿。
2、面试、体能测试、政审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根据已填报我院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的1∶5确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对象,具体工作委托贵州警官职业学院负责实施,我院派人参加。
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实行淘汰制。
3、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公布的《2013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在贵州省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4、录取具体方式
在投档前,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面试、体能测试、政审结果,将结论不合格者淘汰,不予投档。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0%。
无专业加试要求。
十一、 收费标准:
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我院学生每学年收学费6000元;住宿费:学生公寓4人一间,每人每学年1200元。
十二、学生管理特色、学生待遇与就业:
学生入学注册后统一着制式服装,全部在学院住宿,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毕业生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院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落实就业。
十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十四、学历证书种类:专科(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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