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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艺术学院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2013-05-22 17:14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吉林艺术学院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艺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自由大路69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艺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吉林艺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规定要求,经吉林艺术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音乐学(音乐编辑与出版)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音乐学(电子音乐制作与创作、流行音乐制作与创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音乐表演(现代器乐等)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美术学(艺术品经营与拍卖等)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绘画(现代绘画等)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雕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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