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按照如下原则,具有体育文化综合成绩的省份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体育和文化课单独计算的省份,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20%+体育考试成绩×8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总成绩相同,以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1、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各省有体育复试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体育复试,且成绩须合格),且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
2、考生必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对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的要求。
3、对通过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通过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录取。
对通过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通过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由我校报其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对通过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通过的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和国际健将(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专家将统一组织对其专项技能进行测试,学校将根据其测试成绩,决定是否给予其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资格。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考生,经学校文化考核认定能够完成我校本科学业者,由本人申请、经考生所在(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4、对通过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通过的考生,其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由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东北电力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发展的整体需要,结合考生的具体情况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5、专业安排:对于达到上述要求者,学校将根据其运动成绩、项目的需求程度、专业招生要求和学习基础情况,安排适当专业学习。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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