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2013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师范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海丰大街1301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师范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且满足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将授予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小学教育(英语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教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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