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只限英语考生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
文史类、理工类:
在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中,按11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适当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艺术类:
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装潢艺术设计专业按12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加试要求:报考艺术类的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和装潢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有2012年吉林省美术专业考试合格证,否则不予录取。
3、 专业调整:学校有权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在专业调剂一栏中,考生未填“同意(是)”或“不同意(否)”的,一律视为“不同意(否)”。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沥山路5117号
联系人:霍平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广告咨询:QQ:721800271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www.zzredu.com"、"郑州教育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郑州教育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