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了校内综合奖学金、砺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并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同时学校还执行“绿色通道”制度。
第二十三条 企业在学校设立了多项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其中包括纺织之光奖学金、桑麻奖学金、山东如意奖学金、深圳理士奖学金、精进助学金等共计20余项。
第二十四条 有关奖学金、贷学金及资助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详见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工作部网站()。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 710048
咨询电话:(029)82330087
西安工程大学校园网: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网:
E-mail: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西安工程大学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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