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成员为纪检处、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人。
第九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为了便于教学,我校只招收英语语种学生。不加试口语。
第十二条 优惠政策:我校认可陕西省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1、依据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的且与志愿相近专业或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在第一志愿考生已录满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下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五章 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十六条 ①学费:每学年5500元。②住宿费:每年800元(公寓化管理,内有暖气、卫生间、衣柜等设施),按学年度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十七条 奖助学项目:
1、三好学生奖金额:每人每学年1500元。
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
3、单科成绩优秀奖:200元;
4、优秀学生干部奖:300元
5、思想品德优秀奖:200元。
6、“单项奖”:200元
7、学校特困补助金:特别困难生补助金额800元/年,一般困难生补助金额500元/年。
8、国家特困补助金:特困生3500元/年,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受惠面25%。
第六章 咨询方式
第十八条 ①咨询电话:029—85206353、85602702、85615566 ②QQ咨询:1220669865。③邮箱:。④学校网址:。
第七章 其它须知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合格,资格审查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有舞弊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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