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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光电信息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13-05-21 16:45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500元;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以上的收费标准均已当地物价部门核准的为准。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除英语、对外汉语、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无语种限制。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2、所有专业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3、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择优接收非一志愿考生,没有分数级差。

  4、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为专业优先原则。①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②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教学[2002]4号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优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面向全国招收应届(含往届)高中毕业生,实行考生自由报考,录取分数标准严格执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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