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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师范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13-05-21 14:10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三条 我校2013年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学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外语语种要求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收投档,学校也会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作适度调整。

  第十七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哈尔滨师范大学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我校设点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承认我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我校没有设点组织考试的省份使用该省统考成绩。

  1.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非师范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合格的考生中,黑龙江省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黑龙江省外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学前教育专业:黑龙江省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黑龙江省外考生直接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其余各专业和专业方向: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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