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上级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电信职业学院
第二条 教育部代码:14369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四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
第七条 学院邮编:402168
第八条 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学院现设有软件技术、软件技术(软件测试工程师)、计算机系统维护(网络工程师)、通信技术(移动互联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汽车电子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子电路设计与工艺)、微电子技术、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电信商务、电信商务(商务文秘)、金融与证券、金融与证券(金融会计)、物流管理、物流管理(物流经纪与代理)、电子商务、室内设计技术(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与管理)、室内设计技术(室内装饰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园林景观工程设计与技术)、艺术设计(媒体创意与设计)、产品造型设计(家居产品设计与制作)。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市招考信息报。
第九条 报考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科考生。
3、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4、报考考生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艺术类考生还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招考院)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上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考生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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