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3年度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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