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本科美术类、音乐类各专业及园林专业学费175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专业15500元/年,本科其他专业学费15000元/年。(2013年新增各专业学费标准以广东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不含水电费),具体住宿费标准以广东省物价局批文为准;学院为入学新生赠送学生保险、床上用品、军训服、运动服、校园智能卡。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院设立的奖、助学项目包括:
1、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一、二、三等,最高奖金2000元/学年;总获奖面超过30%。
2、设立特困生助学基金:对贫困生进行资助,最高资助金额3000元/人/学年。
3、设立优秀贫困生奖学金:最高奖励金额2000元/人/学年。
4、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努力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不断增加助学岗位,尽可能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戚卓新
监督电话:0759—3871336
传真:0759—3151710
电子邮箱: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3263968 3871311 3151689 3151699
传真:0759—3151733
电子邮箱:
QQ:876643899 1102418593 920140476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于2013年3月20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委托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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