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新生入学后,学校原则上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经查实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第六条 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本科学历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
第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
第八条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体系:
学校对贫困生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专项资助基金等进行资助。
第九条 咨询、联系方式: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邮政编码:550025
联系部门:贵州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851—8575778 6902009
第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在我校招生网站上予以公布。
网址:http://www.gufe.edu.cn
广告咨询:QQ:72180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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