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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3)

2013-05-20 12:57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法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学、英语、翻译、日语、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等专业学费均为每学年8000元;建筑学(五年制)、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学与应用数学、音乐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学费均为每学年10000元。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奖学、助学措施

  第十三条  学院每年都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并设立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安全、诚信、公开的“阳光工程”,向社会庄严承诺“六公开”、“六不准”: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规则公开,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招生违规举报途径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申诉事项受理电话及电子信箱:0791-87600998(兼传真);E-mail:xiongyin6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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