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理科类专业18000元/学年;文科类专业17000元/学年;美术类专业20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200—1700元/学年。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学院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捐助的奖学金等。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13560600000、0760-88888611、88888612
传真:0760-88324586 电子邮箱: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申诉和信访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与质量管理处
联系人:覃环
监督电话:0760-88311016
传真:0760-88332305
电子邮箱: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于2013年3月19日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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