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国家在我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的比例占学生10%,目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金分别为8000元、5000元、3000元。学院设立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分别为一等奖、二等奖,奖金分别为:1000元、500元;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办理助学贷款服务。学院设有勤工助学管理中心,尽力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院长办公室
联 系 人:周庆华
监督电话:020-82876157
传 真:020-82876130
电子邮箱: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872773 020-82874639
传 真:020-82872773
电子邮箱: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于2013年3月22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3年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委托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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