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规定》、黑龙江省教育厅和省招办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办学性质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是黑龙江省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第六条 学院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国家级宾西经济开发区大学城1号。
第七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院在该省(自治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十二条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2013年在全国16省(自治区)招收高职专科学生2790人(其中,含高职“三校生”5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考办(或省考试院)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文理科报考不受专业限制。其中表演艺术专业,条件女身高1.60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有基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入学时需面试,不合条件的,可调整到其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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