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哈尔滨商业大学,主校区地址为哈尔滨市松北区学海街1号。
第三条 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中国第一所多科性商业大学,经教育部批准,1958年开始本科教育,1982年开始研究生教育,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学校原隶属于国内贸易部(商业部),1998年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建,现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院校。学校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分布在松花江两岸的南北两个校区组成。
第四条 学校设有22个学院,商业经济、商业工程2个研究院;拥有涵盖经、管、工、法、文、理、医学、艺术等八大学科门类的本科专业58个;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分别为3个、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9个,可设置二级学科博士点、硕士点分别为16个、57个;1个省级重点学科群、4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拥有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6个、精品课程1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拥有省级重点专业15个、精品课程32门、教学团队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入选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16部。学校现拥有1个教育部天然抗肿瘤药物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同时还拥有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2个,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普通高校重点实验室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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