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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3)

2013-05-16 17:14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10、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经学院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1、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

  12、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

  13、按照属地化原则,我院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学生入学须完全缴清各项费用后方可注册成为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学生。

  14、表现优秀的学生将享有国家和学院的奖助学金:包括院长特别奖学金(最高15000元/年·生)、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最高4000元/年·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生)、学院育才助学金(最高3000元/年·生)以及企业专项奖助学金(最高5000元/年·生),同时还可担任科研助理、教学助理和辅导员助理,以得到更好的锻炼。

  15、转专业原则上要求:⑴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不转专业;⑵非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若具有某方面特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者,入学一学期后可按学院转专业相关规定提出专业调整申请,并参加转入系考试,符合要求者方可转入;⑶期末考试不及格者不得转专业;⑷文史类专业不能转入理工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之间不得互转。

  16、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毕业证书。根据教育部26号令和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符合授位条件的毕业生经审核,颁发四川大学锦城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17、学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害,学院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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