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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13-05-16 16:56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录取工作纪律检查组,监督招生工作组贯彻执行招生政策和录取原则,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大庆校区设在招生就业处),其工作职能是在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在各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招生录取原则及有关政策法规,执行并完成当年招生计划。

  第三章 招生人员条件与工作纪律

  第八条 招生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二、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三、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

  四、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入学考试。

  第九条 参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

  一、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二、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四、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五、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六、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其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有关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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