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公布
1、招生部门: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2、凡报考本校,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学校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以邮递方式寄出,录取结束后考生可在考生所在省份的招考信息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六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牡丹江医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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