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非外语专业,请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凡完成学业,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条件的本、专科毕业生,由衡水学院颁发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衡水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我校本科各专业及专科师范类各专业(除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外)学费均为3500元/年,专科非师范类各专业学费均为5000元/年,艺术类、体育类的本、专科各专业学费均为6100元/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根据不同条件,500-800元/年。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并设置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北省衡水市和平西路1088号
邮政编码:053000
招办电话:0318-6016093 6016910
E-mail:hsu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snc.edu.cn/
招办网址:http://zj.hsnc.edu.cn/hsnc-zhaojiu/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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