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办法
(一)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二)凡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在提前录取的军事、公安、警察院校栏内填报我院志愿;除上海、浙江、宁夏、云南、贵州外,其他省份的考生在录取前需进行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三)成绩达到我院在考生所在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经面试、体检、政审符合条件者,根据专业要求,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在全国第一批录取院校之前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不影响其他院校录取;
(四)录取女生所占比例不超过总数的15%;
(五)我院所有专业均实行文理兼收。
四、学制、待遇
(一)本科学制四年。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后,准予毕业,发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按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二)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统一着人民警察服装;
(三)按规定收取学费(本科:3500元 / 年)和住宿费(600元 /年);
(四)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按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等。同时,为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实际困难,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勤奋奖学金,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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