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主页 > 高考 > 高校资讯 >

重庆交通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3)

2013-05-13 08:59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建议女生谨慎填报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

  第十五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7或以上,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6或以上。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不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年学费按专业学费(各专业标准不同)和学分学费(80元/学分)两部分计收,即:应交学费=专业学费+学分学费(所修学分×80元)。

  普通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4600元/人·年~6800元/人·年(各专业不同);艺术类本科专业第一学年学费预收:11500元/人·年,学年结束时,根据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学费标准:15000元/人·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5000元/人·年~6500元/人·年(各专业标准不同);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10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专业学费标准:9000元/人·年。

  双福校区住宿费标准:1000元/人·年~1200元/人·年。

  南岸校区住宿费标准:四人间1200元/人·年,六人间1000元/人·年。

  以上收费如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第五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八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我校还面向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设置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质量奖等多项奖学金。

  第十九条 我校设置了国家助学贷款和优秀特困学生补助。

  第六章 招生联络及查询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信息可通过以下四个途径咨询: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接受各级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及毕业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广告咨询:QQ:721800271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