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外语类专业进档考生,我校着重参考英语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原则上要求英语和语文单科成绩达到100分以上(150分制)。
4.对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专业级差(3、2、0、0、0)的原则确定专业。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将在缺额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江苏省录取原则: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BC,必测科目等级为4C;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分数清。
5.凡符合国家及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加(降)分的考生,我校实行“加(降)分出档,裸分选专业”。
6.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线,联考专业成绩合格(或专业校考入围),我校按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并着重参考英语和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联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50+联考成绩/联考成绩总分×50
校考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50+校考成绩/2
7.保送生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四川外国语大学2013年保送生招生简章》执行。
8.特长生招生按《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2013年市属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的通知》(渝教招考【2013】3号)执行。
第八条 我校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标准。学费:艺术本科10000元/生/年,普通本科外语类6875元/生/年,普通本科其他类5500元/生/年(汉语国际教育4000元/生/年),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商务英语(中澳合作办学))国内学费20000元/生/年。住宿费:学校根据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为800—1200元/生/年。以上费用最终执行以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为准。
第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校长奖学金(2000元/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校友奖学金等。学生还可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生源地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并参加勤工助学及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条 教育部(教外综函【2012】30号)核准的中外合作办学商务英语专业(教育部批准书编号MOE50AU2A20121236N 专业代码0502H)为我校与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学制4年(国内2年+国外2年),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可获得四川外国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和纽卡斯尔大学商学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 四川外国语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事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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