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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3)

2013-05-11 11:43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七条 在学校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提供的正式录取审批名册后,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通知书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八条 收费标准: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2013级各专业学年制学费标准如下(供参考,2013年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批复为准):

  (一)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6800元;其他本科提前批次、第一批次录取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600元;应用技术本科法学专业(律师方向)、法学专业(环境执法方向)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

  (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

  第二十九条 奖助学金制度:为了鼓励优秀学生报考,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特等奖3万元、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学生除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外还设立了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具体奖项详见我校学生工作部网站。

  第三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者,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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