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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13-05-11 11:40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2)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确定专业。对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3)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从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4)对依据上述规则进行调配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征求考生意见。

  8.艺术类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分别达到各生源省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若省级招办要求必须以综合成绩进行录取的,则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特长生录取执行《重庆科技学院特长生招生章程》。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均到新校区(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就读。

  第十一条 奖、贷、助学措施:

  1.学校设置了多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创新奖学金、青年英才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八钢奖学金、金广奖学金、康必达奖学金、安科院奖助学金等10余项;

  2.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国家助学金等措施完成学业,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获得学校困难补助。

  第十二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生源所在地。对冒名顶替入学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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