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科技学院 院校代码: 11551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二条 批准成立时间:2004年5月(由原中央部委属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设立)
批准单位:国家教育部
第三条 校 址:重庆市沙坪坝区重庆大学城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学校占地2000余亩,建筑总面积53余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24亿元,图书馆藏书145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000余人,专任教师中正副教授500余人,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20000余人。
第七条 各专业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及教委的规定标准收费,普通本科生每学年收费4600—6200元/人,艺术类本科生每学年收费11000元/人。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每学年住宿费1000-1200元/人。
第八条 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2.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进档考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10%以内。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3.录取英语专业考生单科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生源省英语总分的80%以上,其余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本科专业石油工程、冶金工程原则上以招男生为主;
6.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选测等级2B、必测等级4C、技术科目合格,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办法;
7.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政策和出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1)对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控制在5分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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