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我院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投档比例及专业志愿: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投档。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分数后,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及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也可登陆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招生在线网查询。凡被录取的考生均由我院发放正式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一律退回。
第二十三条学生入校后学校可根据学生个人意愿及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四条普通本、专科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本科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其中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收费标准为11000元/年,专科学费标准为6700元/年,如国家及省政策变动时,最终以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要求为准。
退学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奖贷措施:学院构筑了济困助学的完善体系。设有学习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和吴钢助学金等多项贫困助学金,另外,还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学生参加助管、环卫、家教等多种勤工助学活动,对贫困学生进行全方位服务,从而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四年学业。
第二十六条学历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具印的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享受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待遇,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531-613305556133066661330777
0537-4435111
网址:(公众网)http://www.xtxy.cn
(教育网)http://xt.qfnu.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广告咨询:QQ:721800271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www.zzredu.com"、"郑州教育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郑州教育网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否则以侵权论,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