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评优评先奖学金和“双汇”助学金、“信汇”奖学金等单项奖学金。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第四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九条 我校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办[2004]23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专科学费标准为:文科类每生每年3300元,理工类每生每年36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5600元。
第十条 我校按不同的公寓规格收取住宿费。6人间每生每年700元,8人间每生每年600元。
第五章 毕业文凭
第十一条 凡通过普通高招进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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