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河南化工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高校。
第三条 学校隶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307;招生代码以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二章 录取
第五条 基本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我校严格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2、我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充分理解和尊重考生意愿。
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4、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是:
装潢艺术设计专业:考生采用所在省美术类统一考试成绩。凡文化分达到各省(市、自治区)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并获得高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专业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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