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激励学习、表彰先进,学院设有“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院奖学金”分四等(3000元、1500元、700元、500元)、“斯伦贝谢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等奖学基金;还设有“高校国家助学金”分三等(4000元、3000元、2000元)、“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分四等(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学院特困生补助金等;少数民族学生预科期间给予学费、住宿费补助,补助标准为4000元/人。此外,学院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予以资助。学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外地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贫困学生打开“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六条 学历证书颁发:符合条件的专科毕业生,由我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学院大力推进校企合作,与疆内外100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毕业生由我院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事厅发放报到证;学院同时积极进行“订单教育”,方便学生实训及就业。订单学生可提前一年、两年甚至三年与斯伦贝谢中国分公司、中石油新疆油田公司、中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中石油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三盛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正通实业有限公司、新疆准东油田工程技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创业有限公司、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瑞豪国际酒店、克拉玛依大美油城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签订用人协议,毕业生就业质量高、就业前景广阔。
第十八条 学院毕业生可按自治区 教育厅有关规定,5%的优秀毕业生可以升入自治区普通本科院校深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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