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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3-05-08 15:46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长安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长安大学 国标代码:10710

  主管部门:教育部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

  层 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一本重点)

  办学类型:长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长安大学坐落于十三朝古都、世界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古称长安)。2000年4月18日,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初的原西安公路交通大学与原西安工程学院、原西北建筑工程学院三所部属高校合并组建并更名为长安大学。建校60多年来,学校逐步发展成为以工为主、理工结合,文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以培养公路交通、汽车与筑路机械、国土资源与环境、城乡建设等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高水平大学。学校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公路交通享誉亚洲,为公认公路交通领域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综合实力最强的高校。已为国家培养各类毕业生18万人。

  长安大学是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高校、国家首批“卓越工程师”培养高校,“111计划”成员高校,国家级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大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备警官(国防生)选拔培训基地,具有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港澳台招生资格。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基地班、实验班、国际班、卓越工程师专业和艺术类、定向生、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类别招生专业本科教学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授课。其他专业无。

  男女生比例要求:

  国防生所有专业不招女生。岩土与隧道工程建议女生慎报。其他专业无。

  身体要求:

  1.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国防生执行军队院校体检标准。

  录取规则:

  1.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进行网上远程录取。

  2.加试要求:

  (1)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两专业的考生应具备相应的美术基础。

  (2)英语和日语专业的口试、社会体育专业术科考试按各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3.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级差要求:无。

  4.加分考生录取原则:进档和分专业以各省招办投档成绩为准,考生享受加分计入投档成绩的,以投档成绩为准。

  5.专业志愿投档级差:一二专业志愿间级差为3分。以后不设级差。

  6.专业分配办法:参照考生志愿,以高考成绩结合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分配专业。

  非一志愿考生进档后在未满额专业中按成绩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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