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于享受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政策规定加分的考生,按考生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选择。
2、江苏省录取方案:
(1)专业确定原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如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结合等级、科目、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确定结果。
(2)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规定为AB。
3、获得我校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以及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
4、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以及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
5、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办法:获得我校表演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一志愿报考我校,在政治思想、体检、专业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户籍所在省(市)艺术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比例(6:4)加总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6、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南京农业大学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南京农业大学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六、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4600元/人.年,其中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园艺、园林、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草业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12个专业为2500元/人.年,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6800元/人.年。
七、奖助学措施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三好学生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金善宝奖学金等56项社会名人、企业奖学金。学校每学年发放奖、助学金总额2500余万元,在校学生均可获得各类奖、助学金,通过完备的奖助学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八、招生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
网址: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南京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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