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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

2013-05-03 13:43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条 学校对录取的全体新生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温州医科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温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招生联系方式

  1、招生网址:

  2、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325035

  3、电子邮箱地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温州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遵照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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