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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旅游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3)

2013-04-29 20:40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专业设置

  学院紧扣旅游市场人才需求脉博,大力加强专业建设,做大做强优势专业,大力发展新兴专业,调整优化弱势专业,初步形成了涵盖旅游业各主要领域的专业体系。学院现设有饭店管理系、旅游外语系、旅行社管理系、营养与烹饪系、休闲产业管理系、基础部、计算机网络中心等7个教学系部,共开设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餐饮管理与服务、会展策划与管理、装饰艺术设计、旅游英语、旅游日语、应用韩语、应用法语、旅行社经营管理、市场开发与营销、景区开发与管理、导游、旅游管理、会计、航空服务、表演艺术、休闲服务与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高尔夫)、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人物形象设计、烹饪工艺与营养、西餐工艺、烹饪工艺与营养(公共营养)、中西面点工艺、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等26个专业。

  ★培养模式

  学院与一大批国内知名企业建立了紧密的产学研合作联系,采用“订单式”、“2+1”“2+2”、“产学研一体化”等先进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利用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全面强化实践教学,把学校、社会两个育人环境、育人主体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专业设置与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相吻合,教学内容与职业需求相吻合,实践教学与职业岗位需求相吻合。校企双方共同确定人才培养方案、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共同进行教学设计,实现了校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这种培养模式使高职人才的培养走出课堂,走向社会,走向生产经营岗位,使教育教学有的放矢,使学生更适应社会需求,做到了学生入口、培养过程、出口的有机统一,有效的创新了高职人才培养模式。

  ★发展愿景

  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人文化、生态化、数字化、国际化”的国内著名、世界知名的旅游高等院校,打造现代旅游管理服务精英的摇篮和全省旅游教学、研究和培训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纪律检察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我院2013年三年制专科(高职)招生计划为2500人,其中春季高考招生计划为250人,夏季高考招生计划为2250人。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教育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方式:

  ⑴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⑵按报考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⑸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其中航空服务专业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者,我院将予以发放《2013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须持《2013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方可报考我院航空服务专业,录取时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我院对线上考生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航空服务专业:8000元/年;表演艺术专业、装饰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年;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西餐工艺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公共营养)专业、中西面点工艺专业:5000元/年;其他专业:48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对特困生学费实行全部或部分减免制度;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山东旅游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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