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录取线内按报考我院的第一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无单科成绩要求。
5、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依次按高低分进行录取。
6、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美术类考生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的,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出现专业测试成绩平行分的考生,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7、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8、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奖学金、贷学金制度
第十八条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大专(高职)学费标准为4800-5000元/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执行政府新规定的标准。
第十九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学费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奖助学奖励政策。同时,学院还实行了“学费减免”、“特困补助”、“勤工俭学”、“院长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项目。
第二十一条 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持学院录取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二条 学院合格毕业生,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网上电子注册的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学院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35-6925031,6925032,6925035。
学院网址:http://www.sdbi.edu.cn http://www.sdbi.com.cn
学院招办网址:http://zs.sdbi.edu.cn
学院招办邮箱:swzsb6688@163.com。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商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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