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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专科招生章程(3)

2013-04-28 14:51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⑵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⑷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⑸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五、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

  各省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各省报考指南公布为准。

  六、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中医学、中药、护理、针灸推拿等四个专业为我校热门专业,根据山东省规定(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每生每年学费4400元,其它各专业每生每年4000元,对口高职专科每生每年5000元,分年度交纳,其它费用按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颁发学历证明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八、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五条 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 奖励、助学政策 :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及家庭困难学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获奖、助学金人数达35%;学校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学生实行资助;办理贫困生贷款。学校通过“奖、勤、助、贷、免”等形式开辟“绿色通道”,履行“绝不让一名贫困生辍学”的承诺。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烟台校区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滨海东路508号 邮编:264199

  招生热线: 0535-2765097 2765096 18753505333 18753505666 18753505999

  传真: 0535-2765196

  学校网址: http://www.stcmchina.com 或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E-mail: sdzyygz@16316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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