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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3)

2013-04-27 17:28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校园文化及奖助学措施

  学院十分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的业余生活,本着为学生全面发展、终生发展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为宗旨,加强学生管理,强化德育教育。学生每年开展“文化节”、“科技节”、“体育节”等各项活动,通过举办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社团活动,多方面、多渠道、多种形式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营造积极向上、和谐文明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学生健康全面发展。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设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对表现优秀的同学除颁发奖学金外还给予多种单项奖励,对家庭困难的学生除发放助学金外,还实行学费减、缓、免等助学政策和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救助措施,使贫困学生也能顺利完成学业。

  ★就业措施

  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明确提出了“把毕业生就业质量高培育成学院重要竞争力”的战略目标。认真实施 “以提高就业质量为核心,追求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两个满意,抓好就业指导教育、就业市场开发和就业网络建设、就业跟踪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就业工作“一、二、三”工程。把就业指导教育作为必修课纳入教学体系全程实施,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多措并举,加大就业市场开发力度、拓宽就业渠道,千方百计提高就业质量,现已经与省内外近千家用人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合作单位中世界500强企业、国内知名企业和订单式培养单位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学生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毕业后全部推荐就业,并承诺终生免费就业服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已连续五年名列全省高校前列,就业质量高已经成为学院的一大办学优势,与此同时,学院对已就业学生实行全方位跟踪服务,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彻底解除了毕业生的后顾之忧。2012年,学院荣获“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先进集体”。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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