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
招办电话:010-65778007;
招办传真:010-65778007;
招办邮箱:ewzs@bisu.edu.cn。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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