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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13-04-26 17:49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普通本科招生条件按照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和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学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部分专业课教学采用中英双语教学和英文原版教材,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如自愿报考并被录取,须按学校要求修习英语学分和有关专业课学分。

  第十一条 口语加试要求:所有专业均需参加并通过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考生可根据所在省份外语口试安排进行)。

  第十二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如考生因所患疾病无法完成学业、或对完成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有严重影响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核定的招生规模拟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统一招生,除北京地区小语种各专业外均为本科第一批次。

  分省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具体要求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以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志愿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为100%,符合学校招生条件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八条 学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前提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学校在北京市高考录取中为第二志愿的高分考生预留5%左右的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在分专业录取时,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志愿数量、高考报名模式等具体情况,按总分排序、综合考察,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所有专业录取均参考外语单科成绩。其中英语、商务英语和翻译专业要求英语笔试、口试单科成绩达到良好。其他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一般需达到及格线(如当年考生整体成绩较低,将适当下调单科成绩要求)。

  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单科成绩、外语口试成绩较高、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以及有艺术、体育特长的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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