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2013-04-25 14:57
来源:【郑州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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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生获得的省级招生录取政策性加分,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若加分超过20分的,按20分计入总分),根据考生所在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加分规定执行。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color=#000000]特殊(热门)专业6500元/学年;一般专业5000元/学年。高职专业7500元/学年。(沪价行〔2000〕120号)[/color] |
住宿费 标准 |
住宿费1200元/学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政法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政法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
十二、联系电话 |
[color=#000000]021-39225065,021-39225177,021-39225175,传真: 021-39225179;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color]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color=#000000]021-39225160,021-39225153;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室。[/color] |
十四、网址 |
[url=http://www.shupl.edu.cn/zhaosheng][color=#333333]http://www.shupl.edu.cn/web/zhaosheng[/color][/url]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color=#000000]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融孚”奖学金、“公证”奖学金、“生乐”奖学金、“里格”奖学金、“森凡”奖学金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咨询电话:021-39225523)[/color] |
十六、其他须知 |
报考我校在沪提前批招生的法学专业(刑事司法方向)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左右单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或矫正视力500度以下;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面部无疤痕等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各种残疾。上述报考要求在录取过程中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为准,我校不另行安排单独的体检、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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