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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属高校拟按“分”收学费 总额不超过旧标准

2013-04-25 09:59 来源:【郑州教育网 对此文章感兴趣的有:

  学生如果因病休学或者参军,学校将退还一部分费用;但是对违规入学、被退学、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则不退学费。24日,安徽省教育厅公开征求对《安徽省属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意见,新的学费制收费总额将不会高于传统的学年制收费。

  学费总额不超过旧标准

  高校的学分制收费一般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虽然各校的标准可能略有不同,但是一个总的原则是,学生正常完成规定主修专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不增加学生正常的经济负担。


  学分制要求学校按学生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费。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初可按学年收费标准预收学费,第二年开学时,根据学生上一年实际所修的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收取,以后学年以此类推,学生毕业前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

  如果学生在自己主修专业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外要求加修其他专业课程,可收取学分学费,但是免收加(重、辅)修专业的专业学费。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转专业,如果新专业学费不同,按转入专业的标准计收全年的专业学费,差额实行多退少补。

  同时,学生还须按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学分学费按照转入专业标准计算。

  被开除的学生不退学费

  如果学生退学、转学、出国等终止学业,按每学年在校10个月的时间计算向学生退还专业学费。新学期一个月内批准的,全额退还其专业学费;超过一个月按月计退。学分收费按实际学分学习情况退费。但是对违规入学、被退学、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则不退还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

  学生因病休学或参军的,可以比照退学标准退费。学生在校期间因故死亡的,全额退还当学年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学生休学期间,不缴纳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休学期满复读,按随读年级和专业标准收取学费。

  实行学分制后,学校须给考试不及格而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的学生一次免费补考(或重修)机会。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学校可按该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取学分学费。

  对因特殊原因经批准需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以及提前毕业的学生,按需修课程的学分收费标准收学分费,按标准学制收取学生的专业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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