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计划
以省教育厅核定下发的计划数为准。
四、招生专业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建筑工程技术 、建筑工程管理、测绘工程技术、工程造价、电气自动化技术 、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软件服务与外包、电脑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旅游管理(高级酒店管理方向)、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商务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
五、报考条件
1.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无男女生比例、单科成绩不作限制,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2. 我院面向江苏省文、理科类考生实行注册入学的录取方式,注册我院的基本条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普高学生,均可以申请注册入学。
3.艺术类考生执行《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方式,填报我院志愿的条件: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3门,专业和文化分均达省填报志愿资格线。对于未达艺术类填报志愿基本条件或未兼报普通类的考生,也可通过注册入学的方式就读我院相应专业。
六、录取办法
1.凡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
2、文理科注册入学专业:遵照“考生申请、院校审核、考生确认”的原则,采用“优先满足考生申请意愿,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对申请考生进行择优审核;艺术类专业按照文化加专业分所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考生须在注册入学开始前,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报我院审核:
(1) 有艺术或体育特长的考生;
(2) 被校级或上级单位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的考生;
(3) 见义勇为、好人好事方面受到校级及以上单位表彰的考生;
(4) 具有相关部门签发的技能证书的考生;
(5) 在校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奖励的考生;
(6) 有突出表现,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报我院认可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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